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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下的子女的户口应该怎么办
- 时间:2006年04月21日 14:24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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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099899”提问:
我有个女性朋友几年前她出国并取得了外国的国籍,后来和国外一个同样也已经取得该国国籍的中国男性谈恋爱。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最终分手,但这个女性朋友此时却怀孕了,于是她就回国(现已决定在温州定居,但不准备放弃外国国籍)并将这个孩子生下,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1、由于该女性并未放弃外国国籍,所以我想知道她生的孩子的国籍将怎么确定,是中国的还是和这个女性朋友所具有的外国国籍一样?
2、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孩子(应该可以称为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在怎么办理?“法学老师方益权”回答:
1、根据中国国籍法,孩子因其父母都属于外国国籍的人,及外国人,所以孩子的确不属于中国的户籍。有医院出生证明,可以根据父母所在国的相关户籍法律去办理父母所在国的户籍。
2、虽然属于私生子,但是其法律地位并不因此受影响,这是世界很多国家的普遍规定。因此,女方可以向男方请求支付抚育费等相关费用。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既然她不放弃外国国籍,她就不是中国国籍了,孩子的国籍有几种学说,有血缘关系说,就是他的父母的国籍决定他的国籍,还有出生地说,在哪儿出生的就当然取得哪儿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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