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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遭遇霸王条款 万元笔记本损坏仅赔百元

  • 时间:2006年05月11日 08:59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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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网5月11日报道:"4月30日我收到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递送的笔记本电脑,打开一看吓了一跳:发现价值一万多元的IBM(T42)笔记本电脑撞碎一个角,掉落2片碎片。"网友顾海俊向温州网反映,他的笔记本电脑在快递过程中被损坏了,而快递公司却称只能赔款100元损失。

    掉落2碎片的笔记本

        万元笔记本:掉落2碎片
        顾海俊介绍说,这台笔记本电脑是从哈尔滨朋友那里快递到温州的,4月30日收到的时候发现电脑撞碎一个角,掉落2片碎片,但电脑操作系统还能正常运行。顾海俊根据更换电脑外壳的市场价格,向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1200元。

        但快递公司理陪人员称,只能赔偿100元,其依据是公司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规定:在拖寄物派送过程如因本公司的疏忽导致被寄托物被盗或损坏的,本公司将赔偿实际价值但不超过拖寄物运费的三倍。有关易碎的赔偿,则可以免费补寄一次同等运费的同种托寄物。理陪人员徐小姐说,顾先生的电脑快递费用是50元,因为只是外壳损坏所以按规定是赔款50元但考虑到笔记本电脑价值比较大所以向对方赔款100元。

    笔记本还能正常运转

        100元VS1200元:赔偿争议大
        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被损坏了只陪100元,顾海俊显然不同意。他认为公司的这种所谓规定是一种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条款。顺丰快递温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她们快递的收费也不高,如果贵重的物品损坏了都高价赔偿的话,显然公司无法运营。

        目前,双方对赔偿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顾先生已经向龙湾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希望双方协商解决。理陪人员徐小姐说她已经将这个事情向公司上级反映。

    快递公司的部分条款

        律师看法:格式合同无效
        那么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实际价值但不超过拖寄物运费的三倍”等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呢?记者采访了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的郑海律师,他说,像快递公司的这种条款是格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浙南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认为这种条款不适用民营快递公司,但对于国营的快递公司来说是符合《邮政法》的。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潘财谊律师说,现在快递公司良莠不齐,霸王条款比较普遍,他建议消费者碰到这种问题可以到消费委投诉。(见习记者:应忠彭)

        你在快递过程有没有碰到类似问题?顾先生应该怎么解决他的问题?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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