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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霸王条款”何时休
- 时间:2006年09月19日 23:21 稿源: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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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虎不得:律师,条款一定能够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对等吗?我看未必。
金克明:霸王条款它的特点在霸道,一厢情愿,他方没有选择权和自由权,在这种条件上所签订的合同,他们的权利一定是不对等的,义务也是不对等的,所以我们现在主张要取缔霸王合同、遏制霸王合同,创造一个和谐的、意思完全表示真实的合同签订环境,维护合同交易安全。
天啊:我觉得“霸王条款”的存在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没有很好的对商家等做出很好的约束,代表,你说对吗?
冯蒋华:我的看法与你相同。从本质上来讲,霸王条款是不诚信的商业行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在总体上还较为薄弱,在某些领域甚至是空白,法律的先天不足,使不诚信行为的成本不高,再加上执法领域的某些不足,因而使霸王条款现象屡禁不止。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滞后导致的现象之一。
闷着:我觉得大部分行业都有“霸王条款”,比如房地产业、银行业等现在都有很多霸王条款,为什么经济发展了这种霸王条款越来越多了?
金克明:霸王条款通常出现在房地产、金融业、物业管理、通讯、邮政、铁路、航空等领域,由于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霸王条款,这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和法律制定的空档,随着经济的发展,霸王条款更加凸现,这也不足为奇。只要商家克服短视、短期行为,行政部门采取有效合法措施,消费者提升“反霸”意识,立法、司法完善“反霸”条款和保护,我相信这种霸王条款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少,有序竞争,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现象将会充分的体现。
怎样对付"霸王条款"主持人:目前,我国有什么的法律措施来保障我们的消费者权益?除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我们还有其它的武器吗?
金克明:首先霸王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消费者情绪化的一种表达方式,那么一旦出现霸王合同,消费者可以由如下途径来解决:第一,双方协商,求得和平解决,第二,向消费委或其他有关组织社区居间调解,第三,向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和起诉,第三种解决方法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当事人必须予以履行。
飞儿:一些条款都是隐藏的很深,刚开始是看不出来的不合理的,碰到这个情况我们怎么办?
金克明:对于隐性的霸王合同,我们应该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辨别,霸王合同是在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发展的,我们依据霸王合同的特征,来加以认定是否属于霸王合同,通常是根据签定合同的消费者是否有选择权,自由权,对方是否处于垄断地位,来加以判断。
小鱼儿: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这样就好多了,可是目前一些不是垄断的企业,纷纷组成商会等等,美其名曰规范行业发展,但是目的却是形成自己的垄断,我觉得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好好想想。
金克明:成立商会规范行业管理,这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一旦形成了垄断,那么这个商会的成立就违背了原来的宗旨,就变味了,如果一旦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调处。
消息源:唱“主角”的都是消费者协会这样一些没有行政权、执法权的民间团体,这才造成商家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我们这该怎么办?
金克明:消费委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机构,但是它不是一个执法机构,没有强制执行力。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调解、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消费者提起诉讼有一个诉讼成本的问题和时间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确实经济困难的,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免费代理。我认为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应该成为维权的首选方式,只有消费者重视法律的手段,这才是遏制霸王合同出现、横行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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