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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个电视机要两万元 消费者质疑存在霸王维修
- 时间:2007年03月14日 15:00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坏了一个元件,需要更换整个显示屏,消费者提出质疑……...
温州网3月14日报道: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本网推出的“3·15维权——网络律师团帮你讨说法”活动备受网民关注。家住新城的詹先生向本网热线(0577-88817266)反应,他家的电视机坏了,拿去维修,对方说需要两万元维修费用。他质疑,这个维修部门是否存在霸王行为。
詹先生的彩电是菲利蒲的牌子,去年12月出现了故障,当时已经超出保修期。他就到菲利蒲温州特约维修中心去维修。维修人员检测之后,说是电视机显示屏里的元件坏了,同时维修人员又告诉他,因为这是进口彩电,厂家没有相应的元件,需要把整个显示屏换掉,花费需2万元左右。他说,进口家电一般都这样的,不可能是什么元件坏了换什么元件。
詹先生对维修部的这个解释并不接受。“这好比我的手指头出血了总不能把我的整只手臂包扎起来吧?”詹先生称,坏了元件要换显示屏不合理。何况现在市面上购买一个同样型号的新彩电也只需要2万多元。詹先生认为,这明显是霸王维修行为。
其实碰到像詹先生这种情况的消费者还很多,温州市家电协会秘书长董翻身说,前两天他们那里就接到3起类似投诉。记者了解到,市消费委也常接到这种投诉。
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处理呢?家电协会董翻身秘书长认为,消费者这样的投诉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从技术角度来说,不可能坏一个元件修一个元件,有些元件是连接的,电视机显示屏一般都需要整个更换。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池仁秋律师认为,当维修部提出来坏了元件要换显示屏,需二万元,詹先生有选择权即选择维修或者不维修。因为詹先生的彩电不在保修期内,他与维修部是平等关系。所以投诉是没有理由的。
而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陈朝霞副秘书长则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这是对消费选择权的限制,消费者应该有权选择维修哪个元件。如果存在维修的技术性问题,经营者或者厂家在消费者购买时应该事先做出维修说明。
温州大学法学院老师、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毅坚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商家应该在消费者购买电视机之前告知消费者有关维修的情况,不然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詹先生的维修难题到底怎么处理呢?目前市消费委已经就此事进行协调,具体进展,请关注本网后续报道。(本网记者:应忠彭)
相关链接:3·15维权 网络律师团帮你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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