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温网原创 > 独家报道 正文

原创频道 体验·记录·分享

温州消费委发布桶装饮用水消费警示

  • 时间:2007年07月20日 00:22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
  • 温州市消费委、平阳县消费委联合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购桶装饮用水;请广大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恪守诚信原则,规范经营行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管。...
  •   温州网7月20日报道:时临盛夏,桶装饮用水销量巨增。各地送水不及时,饮用水里喝出异物,无证无照擅自生产、销售饮用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温州市消费委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购桶装饮用水;请广大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恪守诚信原则,规范经营行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管。消费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消费桶装饮用水时应注意:

      1、尽量购买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

      2、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内容。仔细查看标签上的产品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安全标志等其他内容。

      3、查看瓶的外观。饮用水包装瓶应由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制成,瓶体应光滑、清亮,透明度高,质感好。同时,用手挤压塑料瓶身,检查瓶盖是否密封良好。如果瓶口有水渗出,说明瓶盖密封不严,饮用水可能受到污染。

      4、注意饮用水的感官质量。合格的饮用水一般应无色、透明、清澈、无异臭、异味,无肉眼可见物。矿泉水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有其他异物。对于有异色、异味、浑浊、有絮状物或杂质的产品不得饮用。

      5、瓶装饮用水打开后,应在短期内尽快饮用。

      (二)、各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日常生产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各配送点应加强环境卫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做好饮用水的配送工作,保证饮用水的日常供应,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夏季饮用水的日常监管力度,时刻关注桶装饮用水相关检测指标,坚决打击各无证无照饮用水生产厂家及配送点,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消费者喝到洁净、合格的饮用水。

      消费者如购买了假冒、不合格饮用水,应及时向各级消委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已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章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