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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男子对“宝马”拳打脚踢 获刑十个月
- 时间:2007年10月11日 11:14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周某用脚踢拳击的方式将吴某停放在楼下的宝马轿车损坏。
温州网10月11日报道:永嘉瓯北镇男青年周某一时冲动对着一辆宝马车拳打脚踢,付出的代价是,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6282元,还要在牢中呆上十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因某些原因对吴某夫妇产生了不满。2007年2月12日凌晨,周某来到永嘉县瓯北镇东方花苑吴某住处,在楼下喊叫吴某没有应答的情况下,周某用脚踢拳击的方式将吴某停放在楼下的宝马轿车损坏。经估价鉴定,被损坏宝马轿车的价值为人民币5982元。
此前,周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6月23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周某为泄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所以法院于近日判决撤销周某的缓刑,同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另外还责令周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6282元。(通讯员:谷曼青 本网记者: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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