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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色戒》先“喝”剑南春?电影广告惹争议
- 时间:2007年11月16日 10:28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观众质疑
花钱买票先看广告?
近日,章女士在温州白鹿影城买了张当晚9时55分的《色,戒》电影票,准时来到白鹿影城明星大厅。时间到了,电影准时开始上映,但上映的不是《色,戒》,而是电影预告和“剑南春”白酒等商业广告片。之后,影片才算正式开始。
观众席上,不少观众议论,买电影票,竟让观众到电影院看广告。观众朱先生说,这算是比较短的,有的影院在片前广告播放时间要好几分钟。除播预告片外,就是苏宁、摩托罗拉等商业广告。
“一张电影票50元,我们花钱为的是看电影,而不是看广告。”观众阿武表示,电影院在没有预先告知观众的前提下,播放片前广告,广告播放时间占用了原本正片的播放时间,而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告知观众,更没有经观众的同意是不合理的。
从事导游工作的高女士认为,影院应将有广告和无广告的影片在价格上区别对待。“现在的旅行社一样,将纯玩团和非纯玩团区别开了,非纯玩团的价格要比纯玩团价格便宜。”
律师观点
涉嫌违反合同
温州市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影广告侵权的法律,但依据法理,电影院的做法违反了两项法律条例。
首先影院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就可以看作是影院方和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在“合同”上影院并没有写明有广告。如果影院没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播放电影,这可以看作影院违反了与消费者间的合约;从《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讲,影院构成了强迫消费,消费者购买的消费是看电影,但影院强制性地给观众加上了广告,观众坐在电影院内已经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迫观看广告,所以影院行为带有强制性。
影院说法
我们也不喜欢广告
据白鹿影城业务部吴经理介绍,温州市电影预告片、广告片是和影片拷贝连在一起的,只能一起播放,延长了播放时间。受广告影响,电影场次也得增加间隔时间,增加了支出,影院也不喜欢“片头广告”。但这些广告都是广告商与中影洽谈后而接上胶片的,这与影院没有直接关系。
《色,戒》这部电影的电影预告和片头广告达四五分钟。接到市民的反映后,白鹿影城现在已经采取准时播放电影正片前,先播放片头的方法。这样就不会占用观众观看正片的时间了。因为一般在播放前,影院也是播放背景音乐的。(日报记者:袁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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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12月23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年在某电影大世界处欣赏电影《英雄》。播放后,却看了长达10分钟的广告片头。张认为,某电影大世界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强迫消费,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电影票款40元,赔偿损失40元,并停止在影片《英雄》播出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某电影大世界在事先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在播放影片《英雄》之前播出商业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判令电影大世界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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