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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遇难题——该怎么证明“他”就是我?
- 时间:2007年11月20日 16:47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温州网讯:“我找工作时用的是假名字,后来在工作过程中中毒,用假名字登记住院,现在我想索赔,可是我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躺在医院里的人就是我自己,我该怎么办?”昨天,来自湖南的唐先生向市长专线及温州都市报求助,希望能帮助他找到一个证明自己的办法。
30多岁的唐先生原名唐某某,于去年4月份前后来到乐清市黄华镇务工,并在一家生产铝塑产品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他说,当时因身份证遗失,向公司报了假名“唐某”。去年9月,唐先生在工作中意外吸入一种有毒气体。工友们送他到医院,并用假名办理住院手续。
唐先生回忆,住院期间,公司为他支付了10余万元的医药费。今年春天,公司又向他支付了5.5万元赔偿金,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后来,他发现自己还是经常头晕头痛、双脚乏力,无法正常工作。他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但由于当时在医院登记的是假名,以致无法通过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对此,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胜平认为,虽然唐先生在工作中用虚假身份登记存在过错,但若工伤事实确实存在,这一过错并不影响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工双方已签订的赔偿协议,戴胜平律师认为,如果唐先生在签订协议之时,对自己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所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事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来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协议的时间期限为签订日后的一年内。(刘雪菲 倪曲)
律师支招
1、唐先生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补办自己的身份证并开具户籍证明。
2、携带病历到当时就诊的医院更正自己的姓名,可请主治医师作证,获得相关证明。
3、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是一年之内;如请介入调查的疾控中心开具职业病确认书,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开具职业病确认书后的一年之内。
4、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5、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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