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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奶糖吃出虫子:商家应先予以赔偿 再向厂家追偿

  • 时间:2007年12月19日 14:29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商家:质量问题与我无关,须向厂家索赔 工商:商家应先予以赔偿,再向厂家追偿

  •   温州网讯:12月12日,新温州人李某到瓯海瞿溪镇某食品店购买了半斤巧克力果仁夹心奶糖,不料竟吃出了虫子。

      13日上午,李某剥开一颗奶糖时吓了一跳:一块奶糖上居然有一只小虫子,再仔细看,奶糖上竟有不少糖孔和虫屎。李某向工商部门投诉。三溪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店检查,发现该批糖果的进货渠道没有问题,出现质量问题的糖果也已撤柜。

      该店负责人称,这种糖果是从经销商处进的,出现问题,应该找厂家。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如果因为产品质量缺陷或者瑕疵,或者服务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商索赔;属于生产质量原因,经销单位赔偿之后,可以向生产厂商要求赔偿。这批糖果是从该店售出,消费者向商店索赔是合理合法的。

      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176元,误工费200元,共计376元。(学萍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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