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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须知
- 时间:2008年02月15日 16:09 稿源: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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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到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分别持以下证件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城镇待业青年及其他待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相片。
2、失业职工持《身份证》、《失业职工证》。
3、企业富余职工或要求流动的在职职工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4、外来劳动力持《身份证》、劳动者所在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
5、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持《身份证》、《境内流动人员就业证》。
6、离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经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还应携带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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