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互动报道 > 网络投诉中心 > 民生投诉 正文

原创频道 体验·记录·分享
  • 桂香村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屡为消费者设门槛

  • 时间:2008年02月22日 11:37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券破损不能用,10元以下券不可找兑……桂香村屡为消费者设门槛。消费委和律师都认为此举涉嫌霸王条款

  •   温州网讯蛋糕券破损不能使用,10元以下的消费券又不可以找兑,桂香村屡为消费者设门槛惹怒不少消费者。2月19日,一位受气的消费者还上论坛发帖“笔伐”桂香村。有关律师认为,桂香村的行为涉嫌“霸王”。

      消费者

      2月19日中午,市区王女士到桂香村大南门店给女儿买生日蛋糕。结账时,王女士拿出一张50元蛋糕券给工作人员,结果被告知因蛋糕券折叠处有缺口,所以不能使用。王女士无奈到另外两家桂香村蛋糕店,答复是:在大南门店可以使用。

      “一个中午从大南门店跑到新村路店,再到小南门店,最后还是大南门店,搞得上班还迟到了!”2月21日上午,讲起这事,她仍然有些气愤。她告诉记者,桂香村大南门店后来仍然坚持最初的说法,还说这是公司规定。最终,王女士将券留在该店,由该店向桂香村总公司汇报后再做可否更换的决定。

      除王女士外,本报还接到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他们称桂香村推出新规定,不给使用10元以下(包括10元)消费券的消费者找兑。接到投诉后,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桂香村府前街店做了一次体验。期间,记者买了价值3元的面包,掏出一张面值10元的票券要求找兑,遭拒。

      随后,该店工作人员让记者看贴在收银柜台上的“温馨提醒”,内容大致是:“为了规范和更新消费券的使用,即日起桂香村面值为10元、5元、2元的各类票券,将不设找兑,请一次性使用完毕。”

      “一次性买这么多的面包,我们怎么吃得掉?”柜台边上正在购买面包的消费者提出疑问。该店的工作人员称,这是公司规定,他们没有办法。

      桂香村为缓解消费券管理难度出新规

      2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桂香村公司副总经理。她告诉记者,由于原先的消费券管理难度较大,今年,他们会推出消费卡(面值10元以上)及新版消费券(面值10元以下,这些券有唯一条码,只能用一次),并回收2008年前卖出的消费券(面值10元以下)。这样,既可有效防止非法消费券的出现,又保留原有在“纱面汤市场”中的竞争力。不过这样一来,市场上流通的小额消费券就会越来越少,为此他们公司推出“10元以下票券不设找兑”的规定。据了解,桂香村2007年卖出的消费券约占总额的20%。

      据悉,桂香村将不会强制消费者一次性消费完10元、5元的消费券。

      针对蛋糕券破损不能使用,该副总经理解释,消费券破损能否使用主要看破损的程度,破损过于严重不给使用,另消费券若被撕角也是不给使用的。王女士在论坛发的帖子,他们已经看到,这件事情主要是因为店内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引发的,他们不该让消费者跑那么多趟冤枉路。接下来,他们会为消费者更换一张消费券。

      鹿城消费委“不找兑”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鹿城消费委秘书长卢放认为,消费者购买消费券其实是一种预付式消费。尽管如此,消费还是有自己的权利选择购买什么物品、要买多少。如果商家有这种规定,应当在消费者购买消费券时就予以说明。至于蛋糕券破损不能使用,卢秘书长认为,这要看蛋糕券的损坏程度,如果蛋糕券的面值、条码、外表等都能认辨,商家应该给予使用。

      律师“不找兑”涉嫌“霸王”条款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林千多律师认为,“10元以下票券不设找兑”这个规定是霸王条款。消费券是消费者用现金购买的,等同现金,商家在规定中称“10元、5元、2元各类票券将不设找兑”有不当得利的嫌疑,而商家要在规定中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使用消费券,这又涉嫌强制消费。至于蛋糕券破损不能使用,林律师认为,如果蛋糕券的整体还在的话,商家应该予以更换或者消费。曾云毕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徐海文
  • 昵称: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