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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充值盗走3000多元

  • 时间:2008年03月03日 10:11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被告人何某以手机充值的消费方式,多次将该帐号内的3 410元予以窃取。
  •   温州网讯通过手机充值的方式,将他人网上银行卡内的钱盗走。日前,瓯海法院对被告人何某盗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7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在本区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其工作的温州瓯海飞达眼镜有限公司内,发现已离职的被害人莫某留下的笔记本电脑上记有中国工商银行网址、银行卡帐号及密码,后便上网查询得知该帐号属于被害人莫某,且帐号内有余额6 000多元。8月30日至9月4日,被告人何某以手机充值的消费方式,多次将该帐号内的3 410元予以窃取。案发后,被告何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被害人莫某1 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 000元。(通讯员: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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