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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给发票 温州一停车场涉嫌避税被处罚(图)
- 时间:2008年03月14日 06:28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停车服务公司没有出具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款收据。
温州网3月13日报道:温州市民叶茂良由于没交养路费,坐骑二轮摩托车被公路稽查部门扣留后拉到了停车场。车子在停车场停放8个小时后收取35元,当时停车服务公司没有给发票,开了一张收款收据。近日,叶茂良打进温州网新闻热线(0577-88817266)咨询,停车服务公司的这种收费行为是否涉嫌避税?
记者根据叶茂良提供的线索,对此事件进行采访调查。
市民质疑:指定停车场是否涉嫌避税
叶茂良说,3月7日,他骑着二轮摩托车经过瓯海潘桥路口时,被公路稽查部门拦下,经查他的车辆还没有交养路费。公路稽征处二大队的工作人员扣留了他的车辆,并将叶茂良的车辆拉到了郭溪梅屿停车服务公司停放。
补交了养路费,交纳了罚款。8个小时之后,叶茂良拿着放车单,依据放车单上的地址来到了位于潘桥镇横塘村的郭溪梅屿停车服务公司领取车辆,结果对方收取了35元的停车费,不能提供发票,只开收款收据。
“公路稽征处为什么把我的车辆拉到收费这么高的停车场,而且不能提供发票。”叶茂良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公路稽征处指定的停车场不能提供发票,涉嫌避税?
公路稽征处:与停车场不存在指定关系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稽征处二大队孙章德副大队长,他说:“那个停车场与我们单位没有关系,并不存在指定问题。”他说,稽查部门会根据就近原则选择几家停车场,停放扣留的车辆。
“不给发票,应该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价格太高,物价部门要去查查。”温州市公路稽征处纪委书记陈有辉告诉记者,运管部门没有权利管理停车服务公司,但他表示,今后会要求工作人员在停车之前了解一下停车服务公司的收费情况、管理制度等。
税务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记者联系了温州市瓯海区地税局稽查科,该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给记者传来了一份调查情况说明,材料中称,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停车场有使用收款收据现象,该公司承认个别使用,其部分收入已经申报纳税。
对其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自行申报未纳税营业额,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但稽查科该工作人员没有透露具体的处罚情况和罚款金额。(记者:应忠彭)-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周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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