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网
-
瑞安一奔驰车撞人 赔偿金额近200万
- 时间:2008年03月19日 19:26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协议金某在2009年9月16前至少要支付100万的赔偿,再加上前期94万多的赔偿,一共至少要支付194.71万的赔偿金额。
温州网3月19日报道:酒后驾驶奔驰车把人撞成重伤,结果被判了两年,还将要先后赔偿对方194.7万多的赔偿金额。日前,瑞安法院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据了解,2005年1月,被告金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瑞安市锦湖街道门口地段时,车辆跨过中心实线驶入左侧路面,与对面驶来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姜某受重伤。
当年,6月20日金某因这起交通事故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5月25日,原告之妻、原告之父与金某就原告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的负担问题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后双方就该协议的履行发生矛盾,原告曾于2005年10月8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2007年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在2006年10月23日前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通讯费、营养费等,合计为947116.64元。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也已履行完毕。也就是说,此时,金某已给对方支付了94万多的赔偿。
2007年8月7日,原告就其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再次向瑞安法院起诉。对于原告的第二次起诉,瑞安法院的董学认法官积极组织调解。
于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金某赔偿原告姜某经济损失,扣除原判决确认并由被告履行完毕的947116.64元外,再行给付1300000元,分别定于2008年3月30日前给付40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00元,2009年9月16日前给付300000元,余款300000元,如被告按上述期限还款,则原告自愿放弃。如被告逾期,则原告可就本案全部案款的剩余款项,要求被告金某一次性偿还。
从这个协议可以看出,根据这个协议金某在2009年9月16前至少要支付100万的赔偿,再加上前期94万多的赔偿,金某一共至少要支付194.71万的赔偿金额。(通讯员:王萍萍 记者:应忠彭)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应忠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