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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头四: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
- 时间:2008年03月27日 14:38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每培养1名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补助1000元、800元,培养1名中职毕业生补助600元。
温州网讯:今天上午,温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在市人民大会堂召开,许多新政策值得期待:
据统计,2007年我市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达33万人,占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4。这是温州民营经济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温州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民办学校再由政府承办,当年政府财政至少需要追加预算内教育经费近10亿元。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从落实政策措施入手,充分发挥财政经费“四两拔千金”的作用,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成熟壮大。
奖励民办高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办学,对自建校舍的民办高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实施奖励补助政策,每培养1名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补助1000元、800元,培养1名中职毕业生补助600元。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从2008年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依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当地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各级各类重点示范民办学校,以及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要实施“同等待遇”。各地要按照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依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落实“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所需费用除由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当地政府应视自身财力、学校类别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在职称评审、升学就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同等权利。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应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全日制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所得,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应忠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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