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添加到收藏夹设置为自动访问

您当前的位置 :互动报道 > 网络投诉中心 > 记者调查 正文

原创频道 体验·记录·分享
  • 圆通速递“羽绒服”变“红枣” 责任推给收货方

  • 时间:2008年10月24日 09:12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温州网讯:“快递一件羽绒服给客户,结果到手的是一包300克的红枣。”昨天,市区开网店的叶小姐提起自己客户的遭遇,非常郁闷,希望圆通速递温州分公司能给一个说法。继本月14日本报报道的“苹果”手机换成两把锁,温州圆通将责任推给发货方外,这回温州圆通则将此事推给了收货方。两起货物丢失事件,似乎与圆通毫无关系。

      叶小姐开了家网店,据她介绍,本月15日,杭州一客户看中了她网店里一件羽绒服,价值263元。拍下后,当天叶小姐通过温州圆通速递邮寄。次日,杭州的客户签收物品后打开一看,竟然是一包红枣,加两小袋洗发水。接到顾客投诉后,叶小姐立即向温州圆通速递进行反映。而温州圆通公司称,杭州客户是签收后在送件人已离开的情况下才打开快件包装的,问题出在杭州客户那里。对此,叶小姐表示怀疑。

      温州圆通负责人表示,如果客户签收时当场打开,发现物品被调包,那么责任完全在圆通杭州分公司方面,他们会向总公司反映情况,总公司将会着手处理。而现在是杭州客户在签收之后,没有当场验收,等送件业务员走了后才打开,这就很难讲清楚。

      而就在本月12日,有朋友通过山东圆通速递寄手机给温州的孙先生,他收到的却是两把锁。对于这事,温州圆通则将责任推给了山东方面。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福进律师认为,圆通速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全面履行承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安全、准确地把承运的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在具体履行承运义务时,至少有两方面的义务:第一是交付完整的承运物品,第二是通知收货人验收货、物是否相符(即验收交付的货物与承运的货物是否相符)。而圆通速递员工在送货时,往往履行第一方面义务,交付包裹(货物)即通知收货人签名,而没有通知收货人验收承运注明的货物与交付的货物(包裹内的货物)是否相符。因此,对于收货人提出收到货物与承运货物不相符的异议后,依法由承运人承担货、物相符的举证责任。

      假如货、物不相符的原因,是员工(送货员)以调包的方式窃取承运货物,则依法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该员工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承运过程中货物毁损风险由承运人承担)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记者 杜笑铃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应忠彭
  • 昵称: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