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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涉嫌销售非法产品?鹿城法院审理此案
- 时间:2009年01月07日 08:34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徐某将超市与厂家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超市退还13元货款,并要求两被告象征性地承担文印、交通、通讯等费用1元。
温州网讯 去年9月5日,徐某在好又多东海店买了瓶“威洁士”地板净。据徐某委托代理人叶先生介绍,徐某购买的产品,标签上有“可防蚂蚁、蟑螂”等字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标示有“防蚂蚁、蟑螂”功能的应当属于农药。条例同时还规定,销售农药应该获取农药登记证。
叶先生称, “可防蚂蚁、蟑螂”这一功能是徐某做出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而好又多销售的广州某公司生产的“威洁士”地板净,并未取得国家行政部门许可的“农药登记证”。因此,该产品为违法销售、生产的非法产品或涉嫌虚假宣传。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徐某将超市与厂家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超市退还13元货款,并要求两被告象征性地承担文印、交通、通讯等费用1元。
昨日,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叶先生出示了一瓶“威洁士”地板净,一张好又多购物发票。好又多律师认为,叶先生手中虽然有发票,但不能证明这张发票跟他手中的物品有关联。同时,厂方律师也出示了一瓶“威洁士”地板净,一份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两瓶地板净规格一致,瓶内液体颜色也无两样。但叶先生手中的地板净标签上有“防蚂蚁、蟑螂”字样,而厂方律师手中产品上的标签却无类似字样。
厂方律师认为,原告伪造了产品标签。而叶先生则认为,他手中的产品是去年6月份生产的,而被告手中产品是去年10月份生产,这之间相差了四个来月。这正是因为他们提起诉讼后,被告认识到了错误和非法行为,为了应付诉讼而被动地更换了外包装。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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