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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发生轿车碰撞摩托车事故 造成两死两伤

  • 肇事者逃逸现场 车主冒名替罪 两人分别被拘留
  • 时间:2009年06月02日 17:22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谢某驾驶轿车碰撞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车主杨某“冒名顶替”,赶到医院又是拍CT、又是挂吊瓶,然后打电话“投案自首”。最终没有逃过警方的火眼,肇事者谢某被刑事拘留,“仗义”车主杨某也被治安拘留。
  •   温州网讯  谢某驾驶轿车碰撞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车主杨某“冒名顶替”,赶到医院又是拍CT、又是挂吊瓶,然后打电话“投案自首”。最终没有逃过警方的火眼,肇事者谢某被刑事拘留,“仗义”车主杨某也被治安拘留。

      5月31日晚上21时许,苍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灵溪镇人民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现场。接警后,苍南县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事故中队、灵溪中队民警迅速驱车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调查发现:一辆浙CCX807轿车前部严重受损,摩托车卡在轿车的前部,四名受伤人员都已送到苍南县中医院抢救,肇事者弃车逃离现场。当天晚上至次日凌晨,两名受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驾驶员还处于昏迷状态,还有一名13岁的女孩被送到温州医院抢救。

      当天晚上10时许,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杨某在苍南县人民医院打电话到灵溪交警中队自首。民警赶到医院时,发现自称肇事司机的杨某正在挂吊瓶,也作了CT,民警立即控制杨某并作了询问笔录,杨某称在当天晚上21时许,驾驶浙CCX807小轿车从灵溪出发到平阳县麻布镇途经灵溪人民大道离站前大道路口100米左右,遇对面车辆交会,对方灯光很亮,杨某看不清楚前方情况,后来发现前面有摩托车时已经来不及了,车辆碰撞同时并刹车。事故处理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杨某阐述的过程与民警之前调查的有出入,并且发现杨某在交待事情时有点像“背书”。这时,民警开始怀疑杨某是否“冒名顶替”,并在6月1日早上对杨某进行突审。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扬某终于向民警交代了事情真相。原来,杨某是替朋友谢某“顶罪”的,杨某一直以为谢某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后生怕得不到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杨某才“仗义”替朋友“冒名顶替”。

      获知谢某才是真正的交通肇事者之后,苍南交警立即分组通过各种途径抓捕谢某。当天中午12时,谢某以杨某的朋友身份来到苍南县交警大队准备看望杨某,他在交警大队门口排徊时,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谢某按倒在地。并立即对谢某进行审讯,刚开始谢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拒不承认,百般抵赖,民警与其巧妙周旋,适时抛出证据,而此时谢某在回答民警提出的问题时前言不搭后语,难以自圆其说,疑点逐步上升。后来慑于法律的威严,并通过民警的教育,犯罪嫌疑人谢某的心理防线终被击垮,于当天晚上8时许,如实交待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今天上午,记者随事故处理民警在温州附属二医急诊中心见到小女孩陈某,她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据小女孩的家人介绍,小女孩的颅盆骨折,头部有一块比较大的血肿,而且腿部大面积擦伤。据小女孩陈某回忆,当天晚上7时许,她和阿姨林某在水景公园遇到同村邻居章某、陈某两夫妇。后来在9时许,她们乘坐章某驾驶的浙CD8077二轮摩托车回渎浦,当时陈某是坐在驾驶员章某的后面,很快就睡觉了,当她醒来时,全身发痛,没有力气爬起来,也记不起来是什么时候送到医院。

      据苍南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谢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6月1日晚上21时被苍南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而杨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被苍南公安部门治安拘留。(通讯员 张炳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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