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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妇女非法骗资898万被判无期
- 时间:2009年07月07日 19:00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州网•原创报道】以投资需要资金为由,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骗取资金898.7万元。今天,记者从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乐清又一“抬会”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
35岁的陈素微是一名普通的乐清妇女,2007年5月份以来,她以以开担保公司、投资房地产、入股为由,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陆续向郑跃飞“借款”690万元、南志燕95万元、张宗玺60万元、张伦燕13万元、李胜芳40.7万元。
之后,陈素微将这些钱用于“六合彩”赌博、买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没想到不久便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陈素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讯员:陈峰 记者: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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