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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2岁女孩出租房坠楼死亡 房东赔偿近4万
- 时间:2009年07月09日 16:20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父母应承担80%责任比例,房东应承担20%责任比例。
【温州网•原创报道】出租房楼梯栏杆有问题,两岁女孩坠楼身亡,房东被判赔偿3.96万元。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房东被房客推上了法庭。
汪某是江西人,在乐清打工,今年三月,他夫妻两在虹桥镇溪西租了一个房子,月租金160元。4月19日上午10时许,汪某抱着两岁的女儿小丽回到房屋,在门口时便将她放下,等待小丽的母亲邹某来开门。开完门后,夫妻两很自然的走进房间。
约两分钟后,小丽还没有跟进房间,邹某便叫老公去看下女儿。当汪某走到门口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大的声响。此时女儿不见了,汪某赶紧冲到一下,发现女儿已经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经公安机关认定,小丽是在6楼的护栏空隙中坠落死亡。
父亲汪某认为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明知楼道存在安全隐患,而小丽才1周岁多一点,就放任小丽在楼道上,根本未尽到任何监护责任,对女儿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时候,未对楼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小丽从楼上坠落而死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于小丽的死亡,父母应承担80%责任比例,房东应承担20%责任比例。结果房东被判赔死亡赔偿金39623.8元。(通讯员:潘丹芬 记者: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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