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对象
1、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
温州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单位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
温州市范围内的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毕业,但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人民警察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3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0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且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仰卧起坐)、1000米(女性为800米)等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须达到45分及以上。
2、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应届生,年龄在18至33周岁(1975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0时-2009年7月25日24时。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gwy.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7月26日0时-7月28日24时。招录机关对所有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0时-8月1日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应在报考人员再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12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7月29日0时-8月7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在浙江人事网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录系统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5、下载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2009年8月25日9时-8月30日12时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gwy.zjks.com)或浙江人事网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录系统(jcgwy.zjrs.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报考专科的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升本的为《民法学》,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为:
2009年8月29日: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00-11:50 《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 ; 14:00-16:30:《申论》
8月30日: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本科层次)
公务员公共科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教育入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有关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三)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之和)÷2×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50%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其中,招录人民警察计划2名及以下职位的按1:4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能测评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的面试对象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测评的程序、规则必须在测评前告知考生。
体能测评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学历证书(或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档案在校的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中体能测评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以下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录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确定体检对象;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标准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招录机关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为公务员的或本人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应在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录系统(jcgwy.zjrs.gov.cn)予以公布。
(八)公示、录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在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录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