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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靓号高价出售 温州两青年被判刑
- 时间:2009年08月31日 17:19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狄某在网上搜索到号码为136***55555的五连号,发现该移动号码处于停机状态,遂将此号码挂在网上要出售,通过互联网与在网上求购五连号的余某联系,并谈妥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将该号码出售给余某。
【温州网•原创报道】盗用他人手机靓号,然后高价出售,浙江首例盗窃手机“靓号”转让获利案,31日下午,在乐清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狄某(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08年6月,倪某、狄某事先预谋盗窃他人移动电话号码,然后通过狄某掌握的乐清市柳市镇某大卖场工作人员移动平台的工号及密码以高价非法转卖给他人。
2008年6月14日,狄某在网上搜索到号码为136***55555的五连号,发现该移动号码处于停机状态,遂将此号码挂在网上出售,通过互联网与在网上求购五连号的余某联系,并谈妥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将该号码出售给余某。
次日中午,倪某到柳市镇车站边与余某碰面,并将余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通过电话报给狄某,后被告人狄某通过大卖场工作人员的工号及密码将原机主的移动号码136***55555非法过户给余某,余某查证后将35000元(含话费4973.85元)交给被告人倪某,后俩被告人对该款予以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盗取他人移动电话号码及内存的话费,并予以变卖,销赃得款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狄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俩被告人已主动退清赃款,故对被告人倪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狄某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岳华萱 记者:应忠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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